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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禁塑給我國禁塑的重點與啟示 中國塑料污染治理路在何方?


2021年7月3日,歐盟一次性塑料指令(EU第2019/904號)正式實施歐盟委員會就歐盟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指令出臺了指導意見。業內間對此眾說紛紜甚至有曲解的情況出現,就此行業關注的問題,深度解讀,以正視聽!


(英文原版直譯務求真實還原)


根據(歐盟)新的一次性塑料產品指南的重點:

 1.該指南對塑料、聚合物、一次性塑料制品、天然聚合物等專用名詞進行了詳細定義,對《指令》中一些關鍵條款中不太好理解的語句進行了官方詮釋;詳細解釋了(EU) 2019/904和94/62/EC指令之間的關系;對各類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定義、外觀、標準、相關指標等方面都進行了詳細的陳述。

該指南2.1   塑性(第3條第(1)款)“‘塑料是指由(EC)第1907/2006[3]號法規第3條第(5)款所定義的聚合物,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劑或其他物質,并且這些物質可以作為最終制品的主要結構成分,但未經化學改性的天然聚合物除外根據敘文11,該指令第3條第(1)款提到了(EC)第1907/2006號法規(以下簡稱“REACH法規)中的定義,并增加了進一步的內容,以便引入經修改的單獨定義。敘文11明確指出油漆、油墨和膠粘劑是聚合材料,它們不在指令范圍內,不屬于第3條第(1)款中塑料的定義。因此,最終(或其他)非塑料制品不屬于本指令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第3條第(1)款和敘文11中使用的若干術語和定義需進一步澄清。

該指南2.1.3   未經化學改性的天然聚合物“由改性天然聚合物制得的塑料,或由生物基、化石或合成起始物質所制得的塑料并不是天然存在的,因此應符合本指令。修訂的塑料定義應涵蓋聚合物基橡膠制品以及生物基和可生物降解的塑料,無論它們是來自生物質或是將隨著時間的推移進行生物降解”

因為聚合沒有在自然界中發生。因此,在工業環境中,通過人工培養和發酵過程產生的生物合成聚合物,如聚羥基烷酸酯(PHA),不被認為是天然聚合物,因為它不是發生在自然界的聚合過程的結果。一般來說,如果一種聚合物從工業過程中獲得,而同一類型的聚合物碰巧在自然界中存在,則制造的聚合物不符合天然聚合物的條件(這也是歐盟禁止PLA等的原因)

2.氧化降解塑料,該指引第5條禁止所有氧化降解塑料產品,無論是否一次性使用,并且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和不可生物降解的氧化降解塑料一視同仁。

3.用改性天然聚合物制造的塑料,或從生物、化石基或合成起始物質制造的塑料不是自然發生的,所以應由本指令解決。因此,調整后的塑料定義應包括聚合物基塑料制品、生物基塑料和生物可降解塑料,無論它們是源自生物質,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進行生物降解"

4.該《指南》規定改性塑料和改性淀粉不可以做一次性餐具及吸管!明確指出PBAT和PLA及任何改性高聚合物不容許做一次性用品或添加天然纖維中,但天然聚合物是可以的。

5.聚合過程是在自然界中發生的,還是涉及生物的工業過程的結果。根據REACH法規和相關的ECHA指南,通過工業發酵過程生產的聚合物不被認為是天然聚合物,該指令適用于其附件所列的所有一次性塑料產品、所有由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產品,以及含塑料的漁具。其第12條要求歐盟委員會制定指南,包括舉出在該指令中被認為是一次性塑料產品的例子。這些準則的重點是附件中所列的一次性塑料產品:氣球、氣球棒、容量不超過三升的飼料容器,包括其瓶蓋(由發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飲料容器,包括其蓋子;容量不超過三升的飲料瓶,包括瓶蓋)、飲料攪拌器、棉芽棒、飲料杯(由發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飲料杯,包括杯蓋;飲料杯,包括杯蓋)、餐具(叉、刀、匙、筷子)、食品容器(由發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輕薄塑料袋、包裝和包裝材料、板材、衛生巾、衛生棉條及衛生棉條使用工具、吸管、與煙草產品結合使用的過濾嘴、煙草制品、濕巾。

6.在文件的第3條第9款(未來發展方向)

7."有機回收"是指在受控條件下使用微生物對包裝廢物的可生物降解部分進行好氧堆肥或厭氧(生物甲烷化)處理,產生穩定的有機殘留物或甲烷。在歐洲,使用生物消化器是一種日益增長的趨勢,我們的添加劑將允許塑料在生物消化器中進行生物降解,因此它將落入他們所謂的“有機回收”。ASTM D5511 實際上是一種厭氧生物生物降解技術,描述的是:“厭氧(生物甲烷化)處理,在受控條件下並使用微生物” 所以用了該類產品的客戶可以在歐洲用上 "Biodegradable", or 或者用上"Organic Recycling" 的標示.


以上建議必須要做了 ASTM D5511 或 EN 15985 測試作為支持


根據(歐盟)新的一次性塑料產品指南的啟示:


1.我國從2019年起就禁塑令出臺后,引發的討論不斷,其中有不少商家因為繼續使用,儲存,生產”非全生物降解塑料產品而被起訴或罰款也引起市民的疑問。相對于歐洲的指令,我國的“禁令”顯得更有力度。然而為什么一直著重環境保護的歐洲國家不把指令推向法令呢? 相信以下三個原因:
A.強行迫使市民用價格高昂的塑料代替品可能會引起市民的反抗,他們更注重于透過教育和宣傳讓市民明白什麼才是更環保的選擇。B.立法是需要一定的程序,而且需要大部分市民的同意才能通過。若要從指令升級為禁令,相信不一定合歐洲人民的意愿。
C.該指南涵蓋范圍比我國的禁塑令要廣,在實際執行上有一定的難度,例如在產品開發上,供應鏈上和產能上都可能面對困
2.(歐盟)新的一次性塑料產品指南中把塑料和聚合物重新定義,把國人一直視為環保的“全生物降解”材料或聚合物與傳統石油機塑料一同定義為“塑料”,那么他們是不夠科學嗎? 相信事實并非如此。生物基與石油基工業堆肥塑料在歐洲已經有一段很長的歷史,但使用率一直都不高,大約占有市場的 2%。但近年各國都掀起了對塑料污染的關注,所以工業堆肥塑料被吹捧為可以在一般泥土裡180天就能夠自然生地被微生物降解,回歸到大自然。但事實這些堆肥塑料需要在特定的工業堆肥設施下才能夠有效地降解。然而歐洲也沒有針對工業堆肥塑料而設的堆肥設施,那么這些堆肥塑料產品不單會影響塑料回收行業的運作,而且這些堆肥塑料產品最終還是被送往堆埋場。對于環境保護并不能帶來正面的作用
3.在指南中對各種一次性塑料產品詳細的說明。我國在不同產品中也有相關國標指引,在這方面我國可能比歐盟的指引更加詳細。但由于有些國標未能及時更新或不夠彈性,以致不能接納不斷更新的物料開發。例如GB/T 16288-2008 附錄A 的料術語,對應的縮略語和代號一覽表,這個表可能不常更新,但必需要有一個窗口給新的材料去申請通過使用,例如:甲殼素,碳酸鈣,植物纖維等等。只要能夠提供測試報告去證明新材料的優點,就能獲得使用許可。這就能夠給予我國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空間。


我國禁塑現況


我國從2019年開始就海南禁塑作為中國禁塑試點的資訊出臺,海南就成為了禁塑使命的重要舞臺。從文件出臺后到今天已經有無數關于的會議,論壇,展覽,研討會在海南舉行過了。各個原料供應商都希望產品能夠在禁塑令下被納入為可持續使用的材料。而最終工業堆肥材料供應商成了“王者”。不論在什么舞臺上,工業堆肥材料都被認為是對環境保護有利的塑料。因為這些工業堆肥材料被宣傳為在一般泥土中180天就能被自然界的微生物完全降解。我國大部分老百姓都愛國也很愛惜環境,所以大家都大力支持這個材料。所以有不少國標也就傾向于“堆肥”的要求。就如國標 GB/T 20197-2006 <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識和降解性能要求>中接納不同種類的降解材料或原理, 但GB/T38082-2019<生物降解塑料購物袋>中卻要求所有降解材料都要使用“堆肥”的標準作仲裁
 
這不就等于把其他的降解標準給排除嗎當然我們只要留心一點這個國標的起草人名單,就不難明白由來。

 2020年底,禁塑令已經在全國開始執行,但市民的反應與業內人仕紛紛表達出不同意見。例如”全降解塑料”產品價格太高,質量也不好,所以報道稱有菜市場”時光倒流”地用水草藤蔓來扎蔬菜。這個當然是一個環保的選擇,但因為禁塑,老百姓要回到過去的生活方式嗎也有不少專業人仕對于工業堆肥塑料對環境保護的有效性作出批評,這些批評在國外的網站也差不多,以下是一些比較主要的論點:
1.中國暫時并沒有專為塑料使用的工業堆肥設施,所以生物基全降解塑料沒有堆肥的出路。
2.堆肥并不合乎經濟效益,最終需要政府補貼才能生存,這不利國家發展亦不長遠。
3.食物作為國家戰略性資源,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這次會議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部署了明年要抓好的8項重點任務。其中,“解決好種子和耕地問題”引人注目。國家還有計劃增加糧食資源時, 更不應把糧食用作生產可堆肥塑料之上。


我國今年我國糧食進口量已近1億噸,同比增長37.2%。必須關注到這幾個數據才能明白我們當前的處境。大豆進口量基本沒大幅增加,但價格上漲了三成。除大豆外的糧食和植物油都是量價齊升。僅前5個月,玉米進口量已超去年全年,同比增加接近400%,這些玉米6成來自美國,4成來自烏克蘭。在去年之前,我們并沒從美國進口過玉米。

1-7月進口量1億噸是啥概念?去年全年進口量1.4億噸已經是破天荒,而今年7個月就已達1億噸。


4.在種植玉米或甘蔗時難免要砍伐樹林,及使用農藥,利用基因改良物種,這未必是真正的環保選項。
5.植物的收成與天氣及環境變化有關,所以生物基塑料的價格可能會變得不穩定,這不利經濟發展。另外生物基塑料產品價格比傳統塑料要貴4—5倍,這不利于民生及推動經濟。在全球經濟下行環境中,這個選項并不適合。這他是為什么歐洲的禁塑也是軟弱無力。6.中國的垃圾處理主要以堆埋和焚燒為主,佔了大約98%,但大部生物基降解塑料或”全生物降解塑料”在堆埋場及海洋環境等重要領域都不能降解。在這些環境他們與傳統塑料并沒有太大差異,若是焚燒就更是浪費。
7.生物基塑料將不利于傳統塑料回收系統,國外已有不少報告指出,一般市民不能夠分辨傳統塑料及生物基塑料,所以回收行業需要額外資源把非傳統塑料篩選出來,否則會大大影響回收材料的質量。
8.到目前為止,中國并沒有專為堆肥塑料產品而設的堆肥設施,結果”全生物降解塑料”最后也和一般垃圾一樣的處理,那老百姓耗費了這么多人力財力到底又為了什么呢?
9.對傳統行業的傷害,現在生物基塑料的產能遠遠不足以滿足需求,導致材料價格不斷攀升,結果損害了生產商的利益,所有益潤都被集中于原料物產商一邊。


2021年4月28日生態環境部出了一編名為<不顧環境容量 盲目上馬項目 安徽固鎮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文章,該文章指出豐原集團兩個年產50萬噸乳酸和30萬噸聚乳酸項目在未取得有關部門批復情況下,違法開工建設。造成大量耗電耗水和排放污染物的問題。這也正正反映了兩個問題,第1,在生產這”全生物降解塑料”時所產生的污染有沒有被考慮入禁塑項目內呢第二,這只是30萬噸聚乳酸項目,那若國內要生產1500萬噸PBAT又會對環境造成多大的影響呢?



從禁塑令的執行看,《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在經營活動中禁止銷售、使用、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這個海南省的指引很清晰,但從報道看到海南省對于儲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商家也要面對法律的責任。我不敢挑戰法律,所以在這一點我不敢妄言。但那些被扣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最終會怎樣被銷毀呢?焚燒掉,還是堆埋了呢?


從根源的問題來說 ”全生物降解塑料”是否對環境有利還是一個備受爭議的科學問題。因為國內現時大力推廣的”全生物降解塑料”主要分為石油基及生物基。但對于不同材料的生命周期分析也沒有。不同商家所做出來的分析都會有不同的結果。暫時還沒有一個對于不同材料并全面,中立的生命週期分析,所以很難確認”全生物降解塑料”真正有利我國減碳放和有利塑料污染治理。所以現在國內的情況就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合乎我國情環境的塑料治理方案
就如前文所指中國現時的垃圾處處主要以填埋及焚燒為主,所以方案必須要:
1.能夠在填埋場內和/或淡水環境和/或海洋中被降解,焚燒時也不能產生額外的有毒氣體。
2.價格合理,根據報道 ”全生物降解塑料”現時主要在連鎖超級市場使用,在一般菜市場主要還是使用傳統塑料包裝產品。因為大型連鎖超級市場為了顧及公司形象,也被免引起法律問題,就算再貴的塑料產品他們也只好按法律去使用。但對于菜市場的小店主,他們賣的蔬菜也只是幾塊錢,但一個”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就要一至兩元,那生意就很難經營


    根據現在國標
 GB/T 33797 《塑料在高固體份堆肥條件下最終厭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測定》及 GB/T 38737 《塑料 受控污泥消化系統中材料最終厭氧生物分解率測定》應該更被重視。特別是除了GB/T 19277.1 / GB/T 19277.2 《受控堆肥條件下材料最終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測定》有清晰的降解要求外,其他的暫時還沒有明確要求。所以必須要在相關的國標內加入合理及清晰的降解要求。另外我們還是把受控堆肥條件清晰劃分為庭院堆肥化條件和工業堆肥條件。這樣老百姓就更容易明白該降解塑料產品的真實降解條件,減少日后回收再造的困難。
然而當我們要改善處理塑料污染問題時,我們不能單把降解產品看作最終的方案,我們必須要配合其他方案:
1.從減少使用,例如制定環保包裝指引鼓勵企業在產品包裝上盡量減少使用消耗材料。
2.循環再用,加強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時要更多考慮有利于循環再用的設計。
3.回收再造,建立更有效的回收系統,使回收產業成為有利可途的行業,這樣才能鼓勵更多企業參與。
4.環境保護先行的政策,所有政策都必須要先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先考慮,從科學的角度出發來制訂。